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售后政策
2024-11-02 11:24:4149

平台严格按照国家三包政策执行,并制定相关人性化的售后政策。

  1. 三包责任范围
    • 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,而事先没有说明的。
    • 不符合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要求。
    • 不符合以产品说明、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。
    • 产品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等法定部门检验不合格。
    • 产品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。
  2. 三包责任时间规定
    • “7 日” 规定:产品自售出之日起 7 日内,发生性能故障,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、换货或修理。
    • “15 日” 规定:产品自售出之日起 15 日内,发生性能故障,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。
    • “三包有效期” 规定:“三包” 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。不同商品的 “三包” 有效期不同,比如在国家发布的第一批实施 “三包” 的 18 种商品中,彩电、等离子电视机、液晶电视机的 “三包” 有效期,整机一般为一年,主要部件(主板、液晶屏、背光模组等)为三年。在 “三包” 有效期内修理两次,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,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,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有关规定退货,“三包” 有效期应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。换货后的 “三包” 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。
    • “90 日” 和 “30 日” 规定:在 “三包” 有效期内,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,自送修之日起超过 90 日未修好的,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,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。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超过 30 日的,由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,费用由修理者承担。
    • “5 年” 规定:修理者应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 30 日以上,生产者应保证在产品停产后 5 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。
  3. 销售者、修理者、生产者的义务

销售者义务:不能保证实施三包规定的,不得销售目录所列产品;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;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,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,一律不准销售;产品出售时,应当开箱检验,正确调试,介绍使用维护事项、三包方式及修理单位,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;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、投诉,并提供服务。

修理者义务:承担修理服务业务;维护销售者、生产者的信誉,不得使用与产品技术要求不符的元器件和零配件;认真记录故障及修理后产品质量状况,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 30 日以上;保证修理费用和修理配件全部用于修理;接受销售者、生产者的监督和检查;承担因自身修理失误造成的责任和损失;接受消费者有关产品修理质量的查询。

 生产者义务:明确三包方式,生产者自行设置或者指定修理单位的,必须随产品向消费者提供三包凭证、修理单位的名单、地址、联系电话等;向负责修理的销售者、修理者提供修理技术资料、合格的修理配件,负责培训,提供修理费用;保证在产品停产后 5 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;妥善处理消费者直接或者间接的查询,并提供服务。

4.平台的监督责任

 平台会根据买方超过三包规定的要求与卖方沟通,如果能够达成统一意见,按照约定的方法监督并执行,新售后条款讲写入相应的合同或协议当中;

  平台会根据买方的合理诉求与卖方进行沟通,尽量满足买方的需求,降低双方由此发生的额外损失;

  平台为保障产品质量,在征得卖方同意的情况下,会适当延长买方的调试验证期,在顺利通过验收后才正式计算三包起始时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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